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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自律公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1-3-10 14:47:58     点击率:130

为深化我市和谐物管创建工作,健全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规定,结合本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公约。在本市城镇和农村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均共同遵守本公约。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遵守执业准则,勤于创业;牢固树立“创建和谐物管”的物业管理科学发展观,积极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利益。
二、爱岗敬业,履职尽责。
遵守岗位规范,在岗必敬业,履职必到位,勇于吃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服务承诺,向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三、尊重业主,乐于奉献。
维护业主的隐私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利用职业之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求私利;尊重业主、真诚待人、热情服务,积极为业主排忧解难,与业主建立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
四、严于律己,规范服务。
持证上岗、着装统一、挂牌服务、言行文明、讲求效率;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业主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五、以德树人,教育增智。
加强道德修养,自觉维护公共道德意识,顾全大局,认真践行行业文明风尚,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积极参加企业或行业组织的法规政策学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增强执业责任,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六、宣传到户,沟通到心。
积极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知识,宣传和谐物管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行业和企业的新风貌、新举措、新成果;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努力满足业主需求,及时反馈服务意见,注重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和谐物管创建氛围。
七、友爱互助,团结协作。
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和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共同分享的集体荣誉感;积极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团结同事、关心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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