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秉持公认的商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
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
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承担代征、代缴相关税款的义务,争做优秀纳税企业。
严格培训和要求集团全体员工,督促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企业制定的规范。
第二章 关于企业之间、企业与股东、员工的关系
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树立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企业之间地位平等,应当相互尊重,公平竞争。杜绝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企业的产品、商业计划等。
企业为股东创造投资价值,确保股东利益更大化;为员工创造工作服务条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 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坚持效益优先、质量优先、生态优先、节约优先、安全优先的原则,不追求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要按照企业制定的质量保证条款和规定,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德行并重,义利兼顾、扶危济困,自觉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四章 附则
本公约为企业自愿订立。
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等可作为第三方,督导本公约的实施。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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