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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都市和谐物管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http://www.cdpma.cn/Estate/News/ViewInfo.aspx?ID=21130       发布时间:2014-12-10 10:10:18     点击率:107

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进一步促进和谐物管构建,深化物业管理“主题年”活动成效,树立和表彰一批在和谐物管构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骨干企业、优秀项目和先进工作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物管构建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09]35号)文件精神和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现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4年度成都市和谐物管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谐物管十佳评选活动,以构建和谐物管为指导,以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增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意识,促进物业管理转型升级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行业测评、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写字楼,依法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并备案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评选内容

(一)十佳住宅小区

(二)十佳写字楼

(三)十佳物业服务企业

(四)十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客户服务员、设施设备维护员、秩序维护员、环境维护员)

(五)十佳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候选推荐

(一)推荐主体

十佳住宅小区、十佳写字楼、十佳物业服务企业、十佳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候选项目(企业、人)由各业主委员会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产生。十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候选人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推荐产生。

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可以由业主提请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推荐。

(二)推荐意见公示

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在作出推荐决定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张贴公告或其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形式公示推荐意见,充分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物业服务企业推荐十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候选人的,应在被推荐人任职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推荐意见(推荐十佳企业经理候选人除外)。公示推荐意见应统一采用《成都市和谐物管十佳候选推荐意见公示(范本)》(附件1),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推荐意见提交

经征求业主意见决定推荐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填写《成都市和谐物管十佳候选推荐书》(附件2),并附《成都市和谐物管十佳候选项目(企业、人)基本信息表》(附件3),提交至本会秘书处。

提交地址:成都市红牌楼长益路11号长益商业寓所5-22号

联 系 人:汪立玲  郭 颖

联系电话:028-61515316/61515315

五、综合测评

经推荐产生的十佳候选名单在成都物业网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本会通过专家现场考评、公众评价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候选项目(企业、人)进行综合测评。

(一)专家现场考评

由物管专家组成考评组,按照《和谐物管十佳标准(试行)》(附件4)对十佳候选项目(企业、人)进行现场考评并打分。

(二)公众评价

社会公众可通过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公众微信平台或成都物业网,对十佳候选项目(企业、人)进行投票。

(三)年度考核

由主管部门和协会综合十佳候选项目(企业、人)对物业管理“业主年”活动要求落实情况以及执业行为、投诉处理、信用记分等,进行年度考核打分。

测评成绩按照“专家现场考评60%+公众评价20%+年度考核20%”加权求和,并根据得分高低排序,取前十名。

六、时间安排

(一)2014年12月26日前,相关推荐主体向本会提交推荐材料。

(二)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十佳候选项目(企业、人)综合测评。

(三)2015年2月,公布评选结果,总结表彰。

七、激励措施

获得和谐物管十佳称号的,由市物业管理协会授予奖牌(证书)并表彰,同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房管局按规定予以信用加分。

本会将在协会宣传平台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对和谐物管十佳进行宣传和推介。十佳物业服务企业将在我市品牌物业服务企业评定中优先考虑。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和谐物管十佳评选活动是构建和谐物管的重要内容。各物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将此次活动作为加强物业服务沟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的重要途径,把“争创十佳”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十佳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强沟通,主动争取。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以物业管理“业主年”主题活动为载体,加强与广大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沟通,要通过广泛深入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体验日、业主大讲堂等活动,宣传和展示物业服务工作,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主动争取业主、业主委员会的信任和推荐。

(三)严格程序,注重实效。

相关推荐主体要严格履行推荐意见公示程序,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确保推荐出广大业主满意的十佳候选项目(企业、人)。对未履行推荐意见公示程序,或在评定过程有舞弊行为的,本会将予以取消参评资格、通报批评、信用记减分等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市和谐物管十佳候选推荐意见公示(范本)

2、成都市和谐物管十佳候选推荐书

3、成都市和谐物管十佳候选项目(企业、人)基本信息表

4、成都市和谐物管十佳标准(试行)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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